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程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期租、湿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等。此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境内服务详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一、交通运输服务
1.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 航天运输服务:为国际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服务。
二、研发与设计服务
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的设计服务。
三、租赁服务与国际运输相关的程租与湿租服务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于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相关的租赁服务,出租方或承租方可按规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四、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与发行
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五、技术服务与外包业务
5. 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其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执行。这些服务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以上所述,均为在特定条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