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转私月限额涉及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报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达到一定金额,如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等,必须上报。具体限额根据交易类型和账户性质有所不同。
公转私月限额及相关支付机构交易报告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需上报以下交易情况:
一、现金交易限额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必须上报。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交易限额
非自然人客户的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需进行上报。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交易限额
对于自然人客户,其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以下交易需报告:
1.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2.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以上所述,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