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会计分录操作
1. 借方科目:税金及附加。
当企业计提教育费附加时,首先,借方应记录“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一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教育费附加。
2. 贷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在贷方,应记录“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表示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涵盖了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多个税种。这一调整自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对于教育费附加的计提,企业需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为企业日常账务处理的一部分,确保准确记录并反映企业的税务情况。以上分录格式遵循了会计记录的常规要求,确保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