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接收简易计税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专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可抵扣项目,则无法抵扣进项。同时,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等也无法抵扣。因此,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接收简易计税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的问题
收到的专票,只要未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无论对方情况如何,都可以进行抵扣。不可抵扣的项目明确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相关规定: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等不得抵扣。
2.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3.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非固定资产类货物不得抵扣。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具体规定了不得抵扣的项目,包括:
1. 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相关货物、设计服务等。
3.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针对学员提问:采用简易计征是否可以开专票,并拿到简易计征的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答案如下:若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且开具的专票合规,那么您可以进行抵扣。务必确保您的操作符合政策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