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支出的费用化问题,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但更建议单独归集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这样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支出的费用化与生产成本的关系
企业的研发支出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但为了更好地体现其管理和优惠政策,建议单独归集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这样做有助于享受相关的加计扣除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除了正常的扣除,还可以享受实际发生额75%的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相关政策依据:
1. 财税〔2018〕99号文:详细说明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 财税〔2015〕119号文、财税〔2018〕64号文: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对于会计处理,涉及到研发支出的部分,建议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核算,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