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如何写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法达人 2024-12-15 03:38 浏览次数:363

本文介绍了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包括一般计税预征率和简易计税预征率的计算方法,以及建筑业中哪些项目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并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预缴增值税分录

1. 一般计税预征率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预缴税率:2%。计算应预缴税款时,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 简易计税预征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或相关科目)

:银行存款

预缴税率:3%。计算应预缴税款时,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建筑业应税项目分类

1. 应当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若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部分材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销售自产货物如活动板房、机器设备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保留了所有信息,并遵循了所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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