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对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而金融资产和存货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转回减值。
哪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
企业对于特定的非流动资产,在遵循资产减值准则的前提下,一旦确认减值损失,该损失是不可逆的,不得转回。这些资产主要包括:
一、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可转回。这类投资涉及企业的核心投资战略,减值意味着资产价值的实质性降低,一旦确认,不可撤销。
二、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同样不可转回。房地产作为企业的重大资产类别,其价值的变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些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其价值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无形资产与商誉
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减值一经确认,相关减值准备不可转回。这些资产代表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其价值的评估具有专业性和长期性。
五、特定资产如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及相关设施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由于其特殊性,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可转回。
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样不可转回。而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存货等,在影响减值的因素消失后,可以转回其计提的减值。以上所述,是企业资产减值处理的基本规则,务必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