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处理,一般记入银行存款账户,新准则下应计入其他收益,若未执行新准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是新增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此有明确规定。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处理
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可按照以下方式记录:
当手续费返还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若已执行新准则)或营业外收入(若未执行新准则)
关于新准则中“其他收益”的说明:
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新增了“其他收益”这一损益类会计科目。此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位于“营业利润”之上,单独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在此项目中反映。
实际操作中,请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