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7号通知,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可以按照一定规定抵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中,农产品可能抵扣9%,深加工加扣1%。
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的抵扣规则
关于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抵扣规则
1.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为9%,深加工行业加扣1%。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具体细则。
二、抵扣细则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 若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若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则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关于销售发票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述通知,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特别注意
在处理与农产品相关的进项税抵扣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每一项操作都符合政策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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