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在税务上的处理,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返还资金不是销售收入,是对进销差价损失的补偿或对购进成本价的让步。商场在平销返利活动中收到的返还资金有明确的税务规定,需按规定处理。
平销返利在税务上的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针对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商场在收取返还收入时,应将其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中明确规定的。
关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
一、平销返利与税务处理
在平销返利活动中,商场从供应商那里收取的返还资金,并非销售收入,而是对进销差价损失的补偿,可视为对购进成本价的让步。这部分收入在税务处理上有着重要的差异。
二、具体规定
1. 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2.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税务分录处理
对于平销返利,商场在收到返还资金时,会计分录通常为: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库存商品成本、应付账款等)
同时,为了正确反映税务处理,商场还需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分录。
四、理解与执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税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了可能的税务风险。商业企业在处理平销返利时,应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