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规定,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企业,若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需按业务种类明细核算。企业需遵循此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差额开票差额纳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企业会计处理规定,针对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若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需在账务处理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增设专栏记录销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企业应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这一专栏主要用于记录,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确保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二、明细核算主营业务
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照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这一做法有助于企业更清晰地了解各项业务对营收与成本的影响,从而做出更精确的决策。
具体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 当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若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销项税额,则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并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
3. 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应从销项税额中抵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以得出实际应交的增值税额。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企业能更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的实际情况,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