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抵扣后,若需做进项转出,应借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行申报。若收到对方作废的进项发票并已抵扣,同样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经营性损失、改变用途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需通过相关科目转出。
发票已抵扣后的进项转出操作指南
当企业收到已抵扣的进项发票并需要进行转出操作时,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操作概述
当企业收到的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后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出时,需通过特定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二、具体步骤
1. 会计分录处理:
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科目,如“管理费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步骤表示将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从原先的抵扣科目转移到相应的科目。
2. 申报表填写: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需填写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栏次,确保与会计分录一致。
三、特定情况说明
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或者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转出。
四、针对学员提问的解答
对于学员提到的收到的对方作废的进项发票已经申报抵扣的情况,应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首先,进行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然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操作与税务部门的规定相符,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风险。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税务专家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