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7号通知,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一定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加工并销售税率为17%,且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证明文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具体规定包括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以及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
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规定,对于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存在特定的加计扣除政策。对于购进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若销售税率为17%,关于是否可享受加计扣除,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农产品购进与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增值税方面有以下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 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按照相关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2. 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按简易计税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该发票上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则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二、关于销售发票的说明
对于销售发票,特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所开具的普通发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也提到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关于购进农产品的加计扣除
对于是否享受加计扣除,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如购进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均符合政策规定,那么可以享有加计扣除的优惠。但具体能否享受以及享受多少加计扣除,还需详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税务部门。
以上内容基于现有政策文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咨询税务部门,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