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普通发票需收回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然后到税所办理核销,注明作废发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当月作废可在税控机上操作,隔月则需作红字冲销,申请税局批准后再冲销。作废的增值税发票需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以备查核。对于作废的支票,处理方式需依据银行规定进行。
作废的发票与支票处理方式
对于普通发票的作废处理,需将所有联次完整收回,并在发票上明确标注“作废”字样。当发票用完或到期时,可前往税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在核销过程中,作废的发票金额无需计入应税总额,只需在核销表上注明具体作废的发票编号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税控机上直接作废。若发票隔月,则需要进行红字冲销。具体操作包括在税控机上提交红字申请书,待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冲销作废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隔月作废的发票在开票月份仍需正常交税,只有在红字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冲减相应税金额。
作废的支票处理方式:
作废的支票处理方式与发票类似。一旦支票作废,应当加盖“作废”章或明确标注“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所有联次。不建议私自销毁,以备税务部门或银行后续查核。
注意事项:
1. 作废的发票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或标注相应字样。
2. 所有联次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3.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作废的发票在冲减前需正常交税。
4. 对于作废的发票和支票,建议单独存放,并粘贴在原存根上,以备后续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