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5 03:38 浏览次数:523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应记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此类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在会计上需要记录相应的库存商品减少和税费的增加。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时,需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分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此类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会计分录处理

1. 借:营业外支出

表示企业因无偿赠送货物而产生的支出。

2. 贷:库存商品

反映所赠送货物的价值。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表示因赠送货物而产生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关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重要的一点,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内容保持了原文章的信息完整性和文章原意,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提高了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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