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出现错误,不能作废退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处理。具体为: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相应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处理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后的错误操作
当已认证的发票出现错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时,我们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进行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且这些情况下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由于部分退货及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关于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处理
若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那么购买方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写此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购买方需要暂时依据此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将其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具体操作依据
所有操作都需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的规定进行。对于已经认证且不能退还的发票,我们不可以随意处理,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开具红票。这样既能确保税务操作的规范性,也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步骤,我们可以有序、合规地处理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后的错误问题,确保企业税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