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或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应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调整增加折旧额,不得直接在财务费用中税前扣除。因此,在纳税调整时需注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纳税调整解析
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其核心原则在于明确计税基础与折旧费用的调整。当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总额时,应以该约定总额为计税基础,同时考虑承租人在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总额,则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签订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赁的税务与会计规定:
1. 计税基础的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依赖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的付款总额,则以此为基础;若未明确,则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为基准。
2. 折旧费用的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下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这些折旧费用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扣除。
纳税调整的重点:
1. 折旧调整: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额应调整增加,以确保符合税务规定。这意味着折旧额应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扣除。
2. 财务费用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将租赁费用直接在“财务费用”中税前扣除。而应通过调整折旧额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扣除,这涉及到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应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仔细审查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确保税务处理与合同条款相符,并合理调整折旧额,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