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已交税金的财务处理方法是,本月交本月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对于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也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特殊情况也包括在内。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已交税金的财务处理详解
关于应交税费已交税金的财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1. 当月交当月的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一般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限时,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此时需使用上述分录记录。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预缴处理: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第二次领购起,按上次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的,不得发售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已交税金,记录于“已交税金”专栏,此专栏用于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二、租赁服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租赁服务的增值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具体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税规定,正确记录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了解上述内容后,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财税法规操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