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费用的账务处理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劳务费不构成工资总额,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据实扣除。
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费用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处理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费用账务时,需遵循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一、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对于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在会计上,此类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在税务处理上,劳务费应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内据实扣除,而非工资标准。
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此类费用在账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分录处理:
1. 工资薪金支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 劳务费支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处理账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