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了新的规定。将原来的五类定期保管期限调整为两类,主要会计档案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延长至最低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详细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与明确。以下是关于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一、新规定概述:
新的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整合与调整,不再采用原有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划分,而是简化为10年和30年两类。
二、具体调整内容:
1. 保管期限调整:
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这一调整适用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
三、其他会计资料:
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这一变革确保了重要会计信息的长期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健运营与风险控制。
四、保管期限计算: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这一规定确保了会计档案保管的连贯性与准确性。
此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更新,旨在为企业提供更明确、更合理的会计档案保管指导,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企业需严格遵守,确保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