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需要发票,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真实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一些不容易取得发票的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可以不要求必须有发票,但需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和合理性。
工会经费使用与发票要求详解
工会经费的使用是否需要发票作为凭证呢?《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这一规定下,税前扣除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在实质要件上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理性。
关于凭证方面,该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取得发票。也就是说,某些工会经费支出中不容易取得发票的项目,也可以不需要发票。例如,某些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合理支出,只要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那么,哪些支出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简单来说,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凭证方面并非必须有发票。但为了确保合规性,建议企业在发生相关支出时,尽量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以便在税务审查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