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包括缴纳未缴和经税务检查需补缴两种情况。缴纳未缴的,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检查需补缴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并使用“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予转出。
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正常缴纳未缴增值税
当企业缴纳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针对一般纳税人,具体为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经税务检查需补缴的增值税
1. 对于因税务检查而需补缴的增值税,首先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2. 当补缴的增值税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中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所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转出。
在进行账务调整时,若需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应使用“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进行借贷记账。
通过上述的会计分录处理,企业能够清晰地反映补交的增值税情况,并保障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