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付卡不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以抵减企业所得税,需先记入预付账款-预付卡,实际消费后再计入相关费用。政策规定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购物卡的报销,需根据是否用于业务招待或个人使用,以及是否涉及税务规定进行处理。
购物卡发票报销指南
购买预付卡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来抵减企业所得税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税收政策: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单用途卡的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2. 售卡方向购卡人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您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1. 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需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 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持卡人而言,购物卡消费时,应索取并保留消费的小票或记录,以便后续报销时使用。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预付账款-预付卡。若预付卡用于业务招待(如送礼),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个人使用预付卡若涉及偶然所得,需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1项。
请注意,本文仅对购物卡发票报销的相关流程进行了概述。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公司内部的财务报销流程,确保所有报销的票据真实、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