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如果未跨月,可以直接退回给销售方作废重开,购买方同时做进项转出。若已跨月,需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再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定。
已抵扣发票发生退货的会计处理
对于购买方而言,当企业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时,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未跨月情况处理
若退货发生在发票未跨月时,购买方可直接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可以作废重开。对于购买方来说,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 录入退货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相应科目)
贷:应付账款
2. 做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已跨月情况处理
若发票已经跨月,无法直接作废,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此信息开具红字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根据红字发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 收到红字发票后,录入退货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相应科目)(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或其他相关科目(红字)
2. 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与未跨月情况相同。
通过上述方式,购买方企业能够妥善处理已抵扣发票发生退货的会计问题,确保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