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而是根据国税总局公告,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已自然扣除增值税,无需另行做会计分录。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抵扣会计分录详解
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需依据国税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进行。公告中明确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即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
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抵扣,并非抵扣增值税。而是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在计算过程中扣除了增值税,企业无需再为此做额外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1. 当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具体科目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2. 在计算销售额时,按照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自然扣除了增值税。此时,不需要为此单独做分录。
注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确保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并遵循最新的税务政策,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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