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时,与专票的处理方式类似,计算销项、确认收入并抵扣进项税,但受到方不可抵扣。特定情况下如销售消费品、免税货物、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等不得开具专票,而应开具普通发票。对于特定服务如融资性售后回租、旅游服务差额扣除、劳务派遣服务的差额纳税等,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账务处理方法及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出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与开具专用发票的方式基本相同。开票方可以依此计算销项,确认收入,并抵扣进项税。税率保持不变。主要的区别在于接收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1. 消费品零售: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如烟酒、食品、服装等消费品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 免税货物销售:对于销售的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 向个人销售服务: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其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特定服务类如融资性售后回租、旅游服务差额扣除部分、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等。这些情况下,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录示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公司政策进行调整。务必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