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接下来将详细阐述这两种类型下的会计处理方式。
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当自用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方: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贷方: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这种处理方式旨在反映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的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若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则会计分录有所差异:
1. 借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实际金额倒挤)
2. 贷方: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根据金额倒挤,记录贷差)
此种处理方式重点在于捕捉资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并反映由此产生的任何价值变动。
通过上述两种模式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变化,为决策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