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有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这一政策。
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非居民企业并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对于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它们并不适用这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对于这类非居民企业,不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都有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而不仅仅是部分或特定来源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所得,需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针对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并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应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我国税法有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明确了非居民企业不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内,这对于企业和税务部门都提供了清晰的指导,确保了税法的公平和准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