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在税务处理上,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将自产产品的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贷:库存商品——某某产品。这种方式适用于2020年9月份及之前的税务规定。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与账务处理
就税务处理而言,至2020年9月份,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无需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同时也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账务处理,当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建工程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其价值应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账务处理时,借记“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科目,反映企业自建资产的增加。
二、库存商品
同时,由于产品从库存中移出,因此贷记“库存商品-某某产品”科目,表示库存商品的减少。
具体的税务与账务处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建议企业在操作前,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会计师,确保处理方式的合规性。
以上内容,仅对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和账务处理做了简要说明,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