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已认证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若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因司法、行政机关行为,税务机关系统故障,企业办税人员特殊情况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他原因则按现有规定执行。
发票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处理方法
当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发票后,若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抵扣,需了解以下处理方法。
一、背景介绍
当您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凭证,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情况处理
1. 若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期申报抵扣,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您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
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中的扣押、封存。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
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导致未交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若不符合上述客观原因,则仍需要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请确保您的操作符合税务规定,避免因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的税务风险。如对此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
对于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发票,需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确保符合税务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