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在出售时的写法如下:借方包括银行存款等,贷方包括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的余额全部予以结转)。若存在投资收益,则将其倒挤计入贷方或借方。这一流程体现了金融资产的出售和结算过程,确保了资产和负债的准确记录。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详解
一、初始计量
当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时,其初始会计分录如下:
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出现在借方或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需要进行后续计量,相关会计分录为: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可能出现在借方或贷方)
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当金融资产到期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最后一次收到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成本
四、金融资产的出售
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被出售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损失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的余额全部予以结转)
投资收益(倒挤,可能出现在借方或贷方)
以上内容详细描述了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写法,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到期收回以及出售的会计处理,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