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在报表中的体现方式主要存在于合并报表中,特别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当支付对价大于被投资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差额即体现为商誉。商誉的确认需基于公允价值,否则不存在商誉。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商誉反映在合并报表中,也可能体现在个别报表上。
商誉在报表中的体现
商誉通常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在控股合并中,若支付的对价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便体现为商誉。这一过程在编制抵销分录时,会明确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商誉也可能出现在个别报表上。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支付的对价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视为商誉,并体现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中。值得注意的是,商誉的产生只与公允价值有关,只有公认的、合理的价值才涉及到商誉。如果不认同其公允价值,则不存在商誉。
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体现
在合并报表中,商誉的体现主要出现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当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时,支付的对价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商誉。这一差额在编制抵销分录时,会被详细记录在合并报表中。这是商誉在财务报表上的一种主要体现方式。
个别报表中的商誉体现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商誉也会在个别报表中有所体现。这种情况下,投资方支付的金额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被视为商誉。这部分商誉会体现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其在商业交易中的一种无形资产。
要明确的是,商誉的产生是建立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公认、合理的价值才被认定为商誉,否则就不存在商誉。在财务报表中,商誉的体现与公允价值息息相关,是其重要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