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缴纳个税方面存在区别。劳动合同下的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雇主支付时扣缴。而劳务合同则是基于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新个税法规定自2019年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作为综合所得征税。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缴纳个税方面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确立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关键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为雇主工作,获取工资报酬,这部分收入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规,雇主在支付工资时,会代扣代缴这部分税款。
而劳务合同,则是不同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协议。劳务费是国家没有设定最低限额的劳务报酬,其税收规则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费收入在每次800元以下无需交税,800元以上则需按20%的税率交税。值得注意的是,每月收入次数不受限制,并且劳务报酬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申报。
新个税法于2018年进行了调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将纳入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以下是对原文信息的梳理和呈现:
一、劳动合同与个税
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报酬,如工资、薪金,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雇主在支付时,会代扣代缴税款。
二、劳务合同与劳务费
劳务合同涉及提供劳务的报酬,称为劳务费。国家未设定劳务费最低限额。每次收入800元以下不征税,800元以上则按20%交税,且每月收入次数不受限制。
三、新个税法调整
新个税法于2018年进行了更新,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除了传统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等,将作为综合所得进行征税,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以上内容,旨在详细解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缴纳个税方面的差异,以及新个税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