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若没有发票,可以依据内部凭证或评估报告等价值进行入账,并正常计提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无法税前扣除,需在工程款项结清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才能调整计税基础并进行折旧。对于从个人手中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发票金额确定入账价值。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若未取得发票,其入账处理方式如下:
一、内部凭证或评估报告的价值入账
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但没有取得发票时,可以依据内部凭证或评估报告等价值依据进行入账。会计上,可以正常计提折旧。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
1.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可能无法税前扣除。
2. 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处理
1.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若由于工程款项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2. 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这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进行。这一点部分地方税局可能不认可,具体需向当地税局咨询。
针对企业从个人手中购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四、企业从个人手中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
当企业从个人手中购入固定资产并已开发票时,入账价值应按照发票上显示的金额确定。
会计分录示例(以企业从个人手中购入固定资产为例):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账户 XX金额
贷:银行存款账户 XX金额 (若未取得发票,暂按合同金额入账)
计提折旧时:
借:相关费用账户(如制造费用等) 按折旧金额计算
贷:累计折旧账户 按折旧金额计算 (正常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