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普票丢失可以按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第55条处理,取得发票复印件入账。对于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需复制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的证明并注明详细信息。若无法取得证明,需由当事人写出情况报告并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增值税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根据财政部2019年98号令第55条进行处理。
普票丢失处理细则
1. 取得发票复印件入账:当普票丢失时,首先应当尝试获取发票的复印件并对其进行入账。
2. 原始凭证不外借:原始凭证不得随意借出,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性。
3. 内部使用与复制: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其他部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用到原始凭证,在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批准后,可以进行复制。所有复制行为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名或盖章。
4. 外部原始凭证的遗失处理:
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需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的证明,证明中需包含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及内容等关键信息。此证明需得到经办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批准后,才能替代丢失的原始凭证。
对于一些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凭证,如交通凭证等,当事人需详细阐述情况,并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审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处理发票丢失事务时,务必遵循以上步骤和规定。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也应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在处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财务法规和内部规定,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