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于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有不同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取得租金收入时,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外购或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也有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需涉及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以及折旧(摊销)等科目。
租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分录处理详解
为了准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企业需设立“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针对采用不同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有所差异。
一、基本设置
企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细分设置“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以更精确地反映其价值变动。
二、租金收入与成本处理
1. 当取得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同时,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以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与转化
在成本模式下,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企业通过外购、自行建造等方式获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2. 将原有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等
四、处置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或发生减值时,相应会计分录为:
1.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企业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情况,为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