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申请核定征收的标准涉及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情况。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包括:无需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残缺、未按时申报纳税且经责令仍不申报以及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小规模申请核定征收的标准
对于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设账簿或未按规定设置的情况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2. 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二、账簿混乱或资料残缺的情况
对于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存在以下情形: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难以查账的。
三、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逾期仍不申报的。
四、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税务部门在核定应纳税额时,将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保障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