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工会经费申报表填写计费依据指南
当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组织时,需缴纳的是工会筹备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两大项: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单位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的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经费的主要来源。
对于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未能建立工会组织,则在这一年内无需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则需按照规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若单位成功建立工会组织,则从建立工会的次月开始,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进行缴纳。
如何填写申报表:
1. 基本信息填写:单位名称、地址、职工人数等。
2. 经费计算依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3. 计费金额: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金额。
4. 备注: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则注明建立日期并说明从何时开始按工会经费缴纳。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申报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缴纳工会筹备金,支持工会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