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医疗费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涉及医保的处理
1. 当员工使用医保时:
医保已覆盖部分,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未覆盖部分,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承担部分)。
二、未给员工上医保或单位单独报销医药费的情况
对于未给员工上医保或单位单独报销医药费的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关于是否可税前扣除和是否计入个税,存在争议,需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工伤事故的相关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相关证明和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证据。
企业在处理员工医疗费报销的会计分录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