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工的薪资,会计可以正常入账并编制工资表,但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在税务处理上,如果支出属于应税项目且对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关于没有发票的临时工工资做账的相关说明
对于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处理,首先需要编制详细的工资表,确保领取工资的劳务人员签字确认。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会计可以进行正常的入账处理。
一、关于税务凭证的问题
在处理临时工工资税务问题时,需要参考2018年28号文的第九条。该条规定了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关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
若临时劳务人员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详细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在支付临时工工资时,务必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符合税务规定,避免潜在风险。
在会计处理上,针对没有发票的临时工工资,可以依据相关凭证进行记账。在借贷分录上,借方为相关费用科目,贷方为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法规定,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应对可能的税务审查。同时,建议定期与税务部门沟通,确保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