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贴收入的会计分录写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没有执行新准则,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做法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收到的社保局稳岗补贴应在此项目中反映。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情境编写,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正确处理。
社保补贴收入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收到的社保补贴,会计分录的处理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该准则为企业处理此类政府补助提供了明确指导。
一、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通常分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若企业尚未执行新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则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具体分录处理
当收到社保局的稳岗补贴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实际执行准则选择相应科目)
其中,“其他收益”科目是本次修订新增的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对于收到的社保局稳岗补贴,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进行入账,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