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64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其中,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比例和额度需依据政策文件计算。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规定,针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存在特定的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在核算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一比例反映了政策对于这部分费用的认可与扶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具体来说,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将符合政策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加大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这一政策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