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差额征税
旅行社差额征税详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具体来说,旅行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特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其销售额。这些特定费用包括: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这种计算销售额的方式时,旅行社需注意: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旅行社差额征收备案流程
旅行社若想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需完成相应的备案流程。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合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
2. 填写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备案申请表,详细说明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3. 提交备案申请:将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
4. 等待审批:等待税务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5. 备案完成:审批通过后,旅行社即可按照差额征税的方式开展业务。
旅行社在备案过程中,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并遵循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正确完成备案后,旅行社可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