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有一个上限,即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具体计算时,需比较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可扣除额度。例如,若企业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10万,则按照规则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超出部分需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详解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不可避免的支出。关于其扣除比例,有明确的税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扣除的。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是有一个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将所有的业务招待费都作为可扣除支出,而是需要遵循这一比例限制。
例如,当企业年收入为1000万,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时,按照5‰的收入比例,最高可扣除金额为5万。而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则为6万。但最终可扣除的金额是5万,这意味着业务招待费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5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时,应确保相关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税务部门核查。企业在税务汇算清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