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的办公费、服务费、水电费、劳务费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只要这些费用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相关费用等。除此之外,收到合规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哪些费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收到各类费用发票,其中办公费、服务费、水电费以及劳务费发票都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只要这些费用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且收到的是合规的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相关: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亦不可抵扣。
四、运输费用相关:
用于上述一至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审查费用发票的合规性,确保每一笔抵扣都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