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时,需根据财税〔2008〕92号通知划分软件和硬件销售额,并在发票上单独注明软件部分名称和销售额。如货物或软件项目过多,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销售清单注明软件和其他部分的销售额。摘要需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也需按照此规定操作。
申请退税的嵌入式软件开具发票流程详解
针对销售嵌入式软件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销售额需划分为软件与硬件部分。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票面相关栏目,包括备注栏中明确标注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一、基本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时,应明确划分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细节
1. 若货物或软件项目较多,导致票面难以全面反映,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2. 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此清单上需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及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三、普通发票开具
通过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也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确保每笔交易都符合相关法规,这不仅关乎税务问题,也影响企业的合规经营。正确开具发票,不仅有助于申请退税的顺利进行,也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一环。希望广大纳税人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企业合规,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