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税务调整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其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并不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意味着,在资产或负债的持有阶段,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并不会立即产生税务影响。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企业所获得的处置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形成的差额,应被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确保了税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关于学员的提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59.8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59.82
这一分录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企业在处理这类金融资产的税务问题时,需确保遵循相关税务政策,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