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增值税的分录处理
交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补缴原因的详细处理:
1. 若存在未入账的收入:
借:库存现金(或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若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依据原先的进项抵扣发票分录)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针对学员提到的补缴上年度的增值税,具体为2016年补缴2015年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补缴上年度的增值税分录处理
对于涉及跨年的增值税补缴,首先确认补缴的税款所属年份,假设为补缴前一年的增值税。在处理时,首先按照上述分录记录当前年度的账务,随后针对补缴的上一年度增值税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涉及到损益调整,需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的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