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时,可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调整相关栏目的数据。具体为: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填写抵减欠税额后的期末留抵税额余额,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写抵减欠税额后的期末未缴税额余额。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抵减欠税通知书,纳税人及主管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增值税留抵税额与欠税抵减处理指南及报表填写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欠缴增值税,需要进行抵减时,需遵循以下流程与规定:
一、相关文件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二、报表填写说明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如下:
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二、《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的填写
当纳税人需要抵减增值税欠税时,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的填写需详细、准确,一式两份,纳税人及主管税务机关各持一份。
三、注意事项
1. 报表填写需准确无误,避免漏填或错填。
2. 税务处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务法规,避免违规操作。
3. 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税务处理正确。
通过上述说明,希望纳税人能更清晰地了解如何填写增值税留抵欠税报表,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