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如果是税局发现并通知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并重新开具红票入账。如果是自己发现的或确认为失控发票,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条款的可进行所得税抵扣,不符合的则不可。同样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重新开具红票。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应如何处理?
当遇到已认证的发票被对方作废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发现这一情况的主体。
一、税局发现通知的情况:
1. 若是由税局发现并通知的作废情况,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同时,应要求对方开具红票,并进行重新开具入账。
二、自己发现的情况:
1. 若是自己发现的发票作废情况,同样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 随后,与对方沟通并重新开具发票。
关于失控发票的处理:
若该发票被确认为失控发票,需仔细核对是否满足2018年28号文的13-15号条款。
若符合相关条款,可以转出到成本费用并进行所得税抵扣。
若不符合相关条款,则不得进行所得税抵扣。
遇到此类问题,务必谨慎处理,确保符合税务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